在香港,若要將保健品標示為「香港製造」,必須符合特定的產地來源規則,並取得相關的產地來源證明。以下是相關資訊:
1. 香港產地來源規則
根據香港工業貿易署的規定,產品必須在香港進行能永久並實質地改變所用生產原料的形狀、性質、結構或效用的製造工序,方可被視為香港製造。簡單的稀釋、包裝、裝瓶、弄乾、簡單裝配、分類或裝飾等工序,並不被視為真正的製造工序。
2. 工廠登記
製造商必須先向工業貿易署就所生產的貨品辦理工廠登記,才符合資格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。在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廠登記制度下,香港海關將會視察工廠,核證資料後由工貿署進行登記。製造商在登記後可就已註冊的產品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。
3. 產地來源證的申請
產地來源證(CO)是一份出口文件,證明貨物的原產地,通常用作清關、履行銀行信用狀及應對買方要求的文件。香港總商會等機構提供全面的產地來源證簽證服務,香港製造的貨物均可申請。
4. 保健食品的規管
在香港,保健食品的定義並無統一標準,類似的產品有不同的名稱,如膳食補充品、營養補充劑等。一般市面上出售的保健食品產品,會按其成分受以下條例規管:
含有藥物成分的保健食品:受到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規管。這些藥物必須符合安全、品質和成效方面的規定,才可註冊。此外,藥物必須加上標籤,說明成分、用量和用法等詳情。
中成藥: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分並有治療或保健用途的產品,受《中醫藥條例》(第549章)規管。這類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、品質和成效的規定,才可註冊。《中醫藥條例》亦就註冊中成藥的標籤作出規定,包括要求標籤列載主要成分、用法、用量、包裝規格及生產地等資料。
一般食品:不屬於中藥或西藥的保健食品則跟一般食品一樣,受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規管。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規定,食物製造商和銷售商必須確保產品適宜供人食用,並遵守各有關食物安全、食物標準及標籤要求的規定。
小知識
要將保健品標示為「香港製造」,必須確保產品在香港進行實質性的製造工序,並取得工廠登記和產地來源證明。此外,產品還需符合香港相關法例對保健食品的規管要求。
如需進一步了解香港產地來源證的申請流程和要求,建議參考香港工業貿易署和香港總商會的官方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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